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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中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2343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510、51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如下顺序解决: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

其次,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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