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机动车交易必须进行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如甲将机动车卖给乙,交付了价款,并将机动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又将该机动车卖给了丙,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过户于丙。那么,乙作为所有人,但是由于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丙依法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丙可以要求乙交付该机动车,乙只能请求甲损害赔偿。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海事海商 |1290人看过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机动车交易必须进行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如甲将机动车卖给乙,交付了价款,并将机动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又将该机动车卖给了丙,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过户于丙。那么,乙作为所有人,但是由于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丙依法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丙可以要求乙交付该机动车,乙只能请求甲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