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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何法律后果?

发布者:梁宇宙主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836人看过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有以下法律后果:一是返还财产,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是折价赔偿,对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例如标的物灭失且原物不能替代,或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立等:三是赔偿损失,根据过错赔偿相应的损失。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在法律行为因违法被宣告无效后,并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相互返还财产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予以没收、收缴等。以毒品买卖为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时双方因毒品交易产生的非法所得应依据禁毒法等法律的规定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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