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5000元以上,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钱,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如果持卡人并非恶意透支,而是基于各种原因而未能按时还款,如手机号更换后未及时更新导致未能收到催收通知等,可以主张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5000元以上,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钱,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如果持卡人并非恶意透支,而是基于各种原因而未能按时还款,如手机号更换后未及时更新导致未能收到催收通知等,可以主张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