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规中的高频问题,试用期不是绝对不能延长,而是不能单方延长。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与试用期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对试用期进行延长,那么,约定延长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企业要注意些什么内容呢?
一、用人单位可否延长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有法定限制
二、如何合法延长试用期? 因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期间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合同,法律允许的试用期时间上限为6个月,那么在已经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最多再延长3个月。 但用人单位最好一便与员工约定法定范围内最长的试用期期限,避免后续因延长试用期而产生的纠纷。 2、延长条件和程序可由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 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 建议企业让员工签订一份延长试用期的书面文件,并清晰注明延长试用期的事由。书面文件须双方签字盖章或捺印。 3、延长试用期协商一般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 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 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用人单位不适宜在试用期届满时,将劳动者是否通过试用期考察的结论,放置在一个模棱两可的地位。 换句话说,试用期是“通过-转正”还是“不通过-延长”,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