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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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处理劳动关系纠纷

作者:张彦春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7次举报


一、要怎么处理劳动关系纠纷

1、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3、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4、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二、事实劳动关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只能形成的是帮工关系;

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3、如果双方没有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

4、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雇佣关系;第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双方没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的劳动雇佣关系的,也只能形成劳务关系。到底双方应具有多长期间的劳动雇佣,才能成为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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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春,专职律师,合伙人,法学学士,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侵权损害赔偿、建设工程领域、劳动仲裁、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九合同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1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