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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个车最后花了三万多!@所有车主 一定要引以为戒

发布者:福建慎策律师事务所2022年08月15日132人看过举报

2021年4月某天晚上11时,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某小区门口处(道路南侧车道内停放着经某的小型面包车)时,与余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寇某、余先生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逆行)、超速行驶,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余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车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小型面包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了《道路安全法》,造成一定视线遮挡,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余先生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寇某及面包车主经某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余先生将寇某、经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寇某、经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2081.50元,经某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寇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了伤,根据事故认定书,自己应承担本次事故50%的责任,原告余先生承担20%的责任,面包车主经某应承担30%的责任,由于涉案面包车未投保交强险,应当先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交强险份额内的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份额的部分按比例承担。


面包车车主经某在庭审中对事故认定书提出了异议,要求不承担事故责任。其理由是,发生事故的车道与面包车停放的车道中间有栏杆拦截,其违章停车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寇某超速、逆向行驶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寇某应当承担60%-70%的责任。



法院判决:面包车主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就在于被告经某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虽然经某在庭审中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对其异议不予采信。同时根据各行为对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力及过错程度,法院对责任进行了细分——原告余先生承担20%责任,被告寇某承担60%责任,被告经某承担20%责任因被告机动车车主经某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某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寇某、经某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计算确认,原告余先生的各项费用共计47910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经某赔偿余先生各项费用共计33854.15元(其中交强险限额内30340.19元);寇某赔偿余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0541.89元。



律师评析



生活中,有些车主会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门口或者马路边上,这些看似方便的行为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一方面自己的车辆可能会被过往车辆磕碰、剐蹭,造成车辆受损,另一方面会妨碍通行、造成视线遮挡,引发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哪怕是临时停车,也要将车辆停在规范的车位内,切不可乱停!


此外,一定要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是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否则就会像经某一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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