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骗网约车车辆变卖涉65万诈骗,成功变更为合同诈骗罪,降档量刑
关键词:网约车转售、网约车变卖、转租、虚构代买保险、诈骗金额高达65万、合同诈骗罪、
案件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因之前从事网约车中介业务,结识了多名贷款买车的网约车司机。2024年年底至2025年7月期间,唐某某发现部分网约车司机不愿继续开网约车,遂虚构帮忙“转租”“转售”车辆的事实并承诺由唐某某负责后续车贷,或者虚构代买保险需用到车辆的事实,从被害人处骗取车辆后进行变卖,诈骗金额高达65万,所得钱款被唐某某耗用。
律师作用:辩护人从案件事实入手,提出唐某某的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定罪处罚,成功为当事人变更罪名,降低了法定量刑幅度。
(1)唐某某欺骗被害人取得车辆的行为,除去侵害的当事人财产权益外,还侵害的有市场的稳定交易秩序,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唐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应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冯霜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