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都地下停车场摩托车盗窃案:1.5万涉案金额,律师打掉无效鉴定获法定不起诉。
案情介绍
嫌疑人马某某2023年5月7日19时许,马某某与唐某事先预谋盗窃后,在成都市XX区某地负一楼地下停车场内,采取由唐某实施盗窃,马某某放风,二人共同盗窃被害人赵某某的一辆红色杜卡迪牌摩托车,以需要帮忙推车为由,将罗某某(17岁,未成年人)骗到上述地址,在罗某某的帮助下,将该摩托车盗走。摩托车市场价值15000元。
辩护人结合证据材料,指出证据中侦查机关委托社会机构对盗窃摩托车的价值进行鉴定,鉴定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该摩托车是走私车,鉴定方法不合理,因此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为当事人证据到了法定不诉的结果
冯霜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