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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有居住权

作者:刘璐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6次举报
2022-09-08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有居住权

房屋所有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生效后,可以认定当事人享有房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房屋所有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且生效后,居住权人就享有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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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专职律师,南开大学法律本科,2007年毕业即从事法律工作,一直至今十八年,2014年起从实习律师做起至今,有丰富的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塔城
  • 执业单位:新疆天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4220********2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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