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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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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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传播谣言犯法吗,处罚是怎样的?

作者:刘雪飞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2次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人故意传播一些子虚乌有的谣言诋毁他人的名誉,这种行为会造成谣言当事人生活的困扰。但有些谣言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承受不了舆论的巨大压力而选择自杀,传播谣言可以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那发布传播谣言犯法吗?我们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布传播谣言犯法吗?
  发布传播谣言会构成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发布传播谣言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需要注意的是,情节轻微的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三、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故意虚构事实传播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诽谤罪,它给谣言当事人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会影响当事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损害到他人的名誉。诽谤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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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飞律师,内蒙古恩泰(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保险等领域,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恩泰(呼和浩特)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19
  • 擅长领域: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