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亮律师网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等民商刑事案件。

IP属地:山东
刘吉亮律师 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继承、交通事故

刘吉亮律师

00:01-23:59
上海拓谱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1-23:59

  • 执业律所:上海拓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6921513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哪些情况

2022-06-28

发布者:刘吉亮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 |380人看过举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合同出现了根本违约;合同没有按时履行,迟延履行;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哪些情况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哪些情况

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1)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2)合同出现了根本违约;

(3)合同没有按时履行,迟延履行;

(4)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意向书什么情况可以解除

房屋意向书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减少费用或者不支付费用;

2、因标的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刘吉亮律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德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6921513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7202

  • 昨日访问量

    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吉亮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