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博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情况下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发布者:李伟博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92人看过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民法典有三项限制条件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