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佑松律师
喻佑松律师
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以虚构股权交易方式洗钱,某网络科技公司高管获刑!

作者:喻佑松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3次举报
基本案情

丁某环,女,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朱某,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鹿某,男,某公司业务员。


(一)上游犯罪


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白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华某集团及关联公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48亿余元。2019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白某青提出上诉,同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二)洗钱罪


白某青用非法集资所得7000万元收购众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某公司”)及其子公司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某公司”),并以其儿子名义持有众某公司股权。2016年10月,白某青为隐匿资产,指使担任易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丁某环、朱某虚假出售以白某青儿子名义持有的众某公司股权。丁某环请朋友鹿某以虚假收购股权的方式帮助代持众某公司股权,并承诺支付鹿某5万元好处费。2016年11月9日,鹿某与白某青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为鹿某。为制造鹿某出资收购股权假象,丁某环、朱某将白某青提供的现金200万元存入鹿某账户,再由鹿某转至白某青控制的账户,伪造虚假交易资金记录。


经过一审、二审,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洗钱罪判处丁某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与其所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三百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与其所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三百五十四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鹿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已生效。


案件要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白某青等人非法集资案审查起诉时,邀请技术人员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40册电子鉴定卷、4.5TB电子数据进行辅助审查。


经过技术分析发现,白某青等人将非法集资款7000万元用于收购众某公司及其子公司捷某公司,后众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鹿某,鹿某仅向白某青账户转账200万元,明显低于众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白某青收购价格,呈现出“高买低卖”可疑交易特征。


同时,白某青与朱某长期使用某国外社交软件进行通联,聊天记录显示在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鹿某后,白某青仍要求朱某帮助其寻找买家收购上述公司。另外,查询众某公司预留电话,发现该电话属于外包公司的报税会计人员,而委托人仍是丁某环,表明众某公司股权转让给鹿某后,仍处于丁某环实际掌控之中。上述发现证明,案涉股权交易为虚构。


典型意义


电子数据中含有大量与证明犯罪有关的信息,对于证明上游犯罪、发现下游犯罪具有重要价值。对电子数据需要作针对性挖掘梳理时,可以借鉴反洗钱大额交易监测、可疑交易分析等方法,对电子数据中有关大额资金流向及交易背景等,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穿透式审查分析,并通过对电子数据与其他主客观证据的比对碰撞,发现及证明犯罪。


股权交易是非法集资犯罪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常见方法,频繁转让股权、虚假投资股权是洗钱的重要手段。审查时重点关注股权交易人员之间的关系、股权交易价格、股权交易后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证据,判断股权交易是否真实。


对于共同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人员,应当结合其接触上游犯罪的程度、身份背景、职业经历、交易方式等情况,分别判断其对上游犯罪的主观认识,并根据其认识内容准确定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来自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洗钱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来自于其他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反洗钱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金融安全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最高检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主要目的之一是向社会公众揭示常见洗钱犯罪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推动全社会进一步提升反洗钱意识,自觉抵制洗钱违法犯罪。



?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万向信托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喻佑松律师,专注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相关民商事法律服务,服务30+大中型企业及众多高净值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