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女的叫小丽,小丽在跟前夫离婚之后,儿子彤彤归小丽抚养,离婚时彤彤才8岁。离婚后不久小丽就再婚了。这次小丽嫁给了一个富商,我们叫她张先生。于是8岁的彤彤就跟随母亲小丽住到了继父张先生的家里,和张先生一起共同生活了。生活了十几年之后,这个时候彤彤已经成年了,而母亲小丽和继父詹先生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以离婚告终。在离婚的若干年后,张先生病逝了,留下了万贯家财。但是张先生并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只有一个弟弟。现在问题来了,在处理张先生的遗产的时候,彤彤要求作为张先生的继子继承家产,但是遭到了张先生弟弟的拒绝。他弟弟认为彤彤只是一个继子,并且这个时候张先生已经和彤彤的妈妈离婚了,于情于理都没有继承权。为什么张先生的弟弟会这样做?因为在法律上规定,儿子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弟弟只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如果彤彤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话,那么弟弟就没有继承的权利了,万贯家财和他1毛钱的关系都没有。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张先生的巨额财产是彤彤可以继承,还是张先生的弟弟可以继承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亲生儿子和继子是同样享有继承权的。在这个案例里面,彤彤的妈妈小丽和继父张先生结婚的时候,彤彤还未成年,然后大家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多年。之后彤彤成年了,母亲小丽才和张先生离婚的。离婚的时候,实际上彤彤和张先生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后面母亲小丽和张先生离婚,也不会影响彤彤和继父张先生之间的继父子关系。所以说彤彤享有张先生财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