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天津的李先生旅游回来,发现自己家停电了,而且自己花了8000元买的金龙鱼也死了。李先生找到了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给的答复是因为你拖欠半年的物业费被强制停电了。李先生表示自己不交物业费,那是因为物业公司一直不处理房屋的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物业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催告业主缴纳费用,但是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显然,物业公司强制停了李先生的电,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赔偿。因此造成李先生家鱼死亡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