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十年前小王和小芳在双方父母的极力撮合下组成了家庭,婚后也生了孩子,但是婚后接连生的两个孩子都带有畸形。10年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小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一查发现,小王的父亲和小芳的母亲竟然是亲兄妹,也就是说这两夫妻其实是表兄妹的关系。处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在法律上是禁止结婚的。因为近亲结婚生出来的孩子畸形的概率率非常大,所以法院判决小王和小芳十年的婚姻无效。这时候有人就问了,当时人家登记的时候为啥不拦着?因为在我们国家登记结婚的时候,系统里面根本不能显示你们是近亲关系,一般只会让当事人自行承诺,所以就算想拦也拦不着。那还有个问题,婚姻无效,那两个孩子怎么办?那他们就不是父母亲了吗?那倒不会。婚姻无效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同样受保护的,法律认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看完这个要告诉大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即使结了婚也属于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