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小孩报兴趣班的费用应该算在抚养费里面,由父母平摊吗?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和张女士是2018年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上约定女儿归张女士抚养,李先生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离婚之后,张女士望女成才,小孩一边上学,她一边给她报兴趣班,这一报就报了十几个,美术、舞蹈、书法、攀岩,通通的报了一个遍。报了之后在微信上跟李先生说了这事,但是李先生没有同意。事后张女士为报班而花了这么多的钱找到李先生,要求平摊,李先生不同意。李先生认为这是张女士的个人行为,而且报兴趣班也不是女儿教育的必要性支出,拒绝承担。这张女士一看李先生不愿意给钱,就把他给告了,要求李先生支付报兴趣班的费用5万元。李先生是每个月正常支付2000元抚养费的,现在这个报兴趣班的钱他还要额外支付,应不应该呢?
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认为的。这个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抚养费是包含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这个案子里面张女士给女儿报的这些兴趣班明显超出了基本教育的范畴,不应该纳入到教育费之中。并且李先生和张女士并没有就女儿报兴趣班这个事情达成一致,所以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借这个案子,给大家普及一下有关抚养费的法律知识。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这里所指的抚养费是统称,里面是包含基本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教育费的范畴一般是指小学、初中、高中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杂费、书本费,包括一些必要的教育支出。但是像我们这个样子里面讲的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的费用就超出了教育费的范畴了。如果父母没有就孩子报班这个事情达成一致,一般是不会支持由双方平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