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浩律师
顾浩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8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通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取保候审的程序

作者:顾浩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4次举报

总的来说,可能判处某种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我国刑诉法也有相关规定:

  《刑诉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顾浩律师,专注于工伤赔偿、刑事辩护、离婚纠纷等。联系电话1505120588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52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取保候审、劳动纠纷、离婚、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