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某因电信诈骗案,目前浦东公安分局三林公安处已经移送起诉嫌疑人李某某,移送起诉日期是5月28日,李某某是诈骗转账对公账户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账户为:北京万通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诈骗转账转入了2笔共80万。现浦东新区人民人民检察院要求当事人提交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如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
办案经过: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属单位、法人,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址。
被告的信息可以询问承办公安。调取被告信息及查阅相关卷宗时,须与承办警官联系,带好介绍信、委托手续,去往相应刑警队抄录复制,不可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