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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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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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骗13万元,用计设局将骗子骗到家中,随后报警瓮中捉鳖

作者:晏奎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60次举报

你骗我钱,将计就计

以我为饵,瓮中捉鳖


警察提醒,下次别干

引狼入室,太不可取

稍有不慎,人财两空



事件详情

近日,常熟公安局琴湖派出所接到李女士(化名)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被骗13万,并且骗子就在自己家中!

经过警方了解,原来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李女士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个讲“创业”的账号,关注之后进了“创业群”,没几天,群里的冯某(也就是本次案件的涉案人员)加了李女士,称自己是做护肤品生意的,说现在护肤品很赚钱,想拉李女士一起入伙,为了取得李女士信任,冯某还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发给李女士,并告诉李女士群里已经有人在和她一起做生意,如果李女士还不相信,可以向别人求证。



李女士觉得对方挺实在的,便慢慢放下了戒备。随后也多次打款给冯某,共计13万元,但是除了一开始冯某返利了15000,后面再没有任何返利,冯某称自己账户被冻结,这也让李女士产生了怀疑,但李女士意识到不能打草惊蛇,于是心生一计,表示自己还有30-40万的企业贷款,想见面聊聊后续的投资事宜,冯某以为是条“大鱼”于是从四川飞到常熟。



“这个冯某来常熟的机票钱都是李女士出的,因没钱住宿,李女士便将其留在自己家中。这段时间,冯某向李女士展示自己代购的假账本,并向李女士诉苦,称自己的钱款被冻结了。” 民警如是说。

对民警,嫌疑人冯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骗取李女士1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冯某已被常熟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尽管结果皆大欢喜,骗子被抓,李女士有望追回13万,但是警方面对此时还是给出忠告:李女士这次能成功,除了她本身沉着应变外,更多的是运气,所以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网友也认为,将骗子带到家中实在不妥,万一对方是个亡命之徒,那后果也就不堪设想。



诈骗罪如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诈骗案件无论案值多少,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紫牛新闻、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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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奎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本人毕业于国内重点大学法学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丰富。至今从事律师工作11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6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