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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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琛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03日 438人看过 举报

2025-06-03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系被告祖母,因原告年事已高,对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存在误解,在被告多次诱导的情况下,原告将名下一套房屋无偿过户至被告名下。原告子女得知后,向原告解释说明,原告遂要求被告将该房屋退还,被告不同意,原告遂诉至法院。

经双方律师及法官调解,被告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并由被告承担过户的全部费用;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当尽可能协商处理,不仅能解决纠纷,还可以尽量不伤害亲属之间的感情。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途径,而不是唯一途径。

周琛,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管理学学位,擅长合同纠纷、股权纠纷、食品安全、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1440120********49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