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999年3月份开始,潘某从市场中心处承租涉案铺面,租期为十三年,租金为4700元/年。潘某承租涉案铺面后,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2012年2月份由于市场中心改制,王某作为新的承租人从市场中心处承租涉案铺面,进而将涉案铺面转租给潘某,即潘某变成次承租人,继续承租涉案铺面。
2022年4月份,市场中心在潘某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未依法履行通知王某、林某有无继续承租涉案铺面的义务,便将涉案铺面出租给林某,并于2022年5月份通知潘某在指定期限内搬离涉案铺面。
律师分析:
市场中心作为出租人,在明知作为次承租人的潘某已经承租涉案铺面23年之久,且明知次承租人潘某有继续承租涉案铺面意向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向作为承租人的王某及作为次承租人的潘某通知是否需要继续承租涉案铺面的义务,便贸然将涉案铺面出租给林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潘某的优先承租权,严重损害了潘某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接受潘某的委托,同潘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且在全面进行法律评估后起诉至法院。后经本律师与市场中心多次谈判、协商,力争在协商、谈判过程中为潘某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市场中心权衡利弊后同意继续将商铺出租给潘某,双方也重新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本案也顺利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