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德宇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021883699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借款,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作者:祝德宇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次举报

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一直被视作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网友咨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借款,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是否为共同意思表示、举债目的、债务的真实性、债务的合法性、以及债务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补充: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并未界定何谓日常生活,司法实践亦难以确定严格的判断标准。即使债务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存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一般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为了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出现,建议夫妻日常生活中加强沟通,双方站在平等地位上行使家事决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祝德宇律师 已认证
  • 18021883699
  •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864分 (优于98.4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0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祝德宇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747 昨日访问量:3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