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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

作者:祝德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6次举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

  律师解答:

  1、申请复核的期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律师补充: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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