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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否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作者:祝德宇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1次举报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网友咨询:

  申请执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否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律师解答: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在诉讼前,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续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原告死亡,继承人可以继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前,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继续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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