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真实遗嘱打破均分幻想,一份自书遗嘱引发的法定继承纠纷解析
作者:刘沛东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9次举报
2025-07-30
文/广东茂名律师刘沛东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陈某3与王某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登记为二人各占1/2份额)。
王某生前未立遗嘱,其1/2房产份额按法定继承由配偶陈某3、子女陈某4(已故)及被告陈某2均分。
核心争议点在于陈某3生前所立自书遗嘱的效力:陈某3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份额全部由女儿陈某2继承;陈某4的妻女(两原告)主张遗嘱系伪造,申请笔迹鉴定;司法鉴定确认遗嘱签名真实,法院认定遗嘱有效。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2获得房屋所有权,向两原告支付折价款35万元。
律师警示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形式瑕疵可能导致无效。
2、法院依据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认定陈某2对父母尽主要扶养义务,故其继承王某遗产时可多分。继承人若主张多分或少分,需提供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充分证据。
3、陈某4先于父亲陈某3死亡,其子女(陈某1)可通过代位继承主张陈某4应得份额。若陈某3遗嘱中未排除代位继承人权益,或将引发更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