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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如何计算赔偿数额依据?别忘了“三期评定规范”

发布者:李志强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8054人看过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以下简称三期评定规范,可以解决人身损害达不到伤残等级的严重承担,但是也可以作为赔偿数额的明确依据。

案例1: 大状A晚上外出游玩骑自行车途中(排除工伤的情况下),遭受机动车B的碰撞,B负事故全责。但是仅轻微摩擦伤,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10级,或者在10级上下,接近10级,此时,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一并申请三期评定。A的伤情经过医院诊断为:趾间关节脱位。

通过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但是对照三期评定规范,趾间关节脱位[S93.151/S93.101]:误工60~90日,护理30~90日,营养20~30日。结合本案伤情,鉴定机构作出务工期9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30日的鉴定意见。假如大状A是电力行业工人,如果无法具体提供本人工资卡流水计算平均月工资,则对照江苏省2023年发布的上一年度最新的城镇私营单位电力行业统计标准为77557元,则3个月的误工费为77557/12*3个月=19389元。再相应的计算出护理费、营养费。同时,交通费、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数额赔偿。

案例2:基本案情同上,大状A被碰撞导致头皮撕脱伤,根据三期评定标准,头皮撕脱伤[S08.051],4.3.1撕脱面积小于或等于20 cm2: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15~20日。结合本案伤情,鉴定机构作出误工期60日,护理期10日,营养期20日的鉴定意见。假如A为建筑行业工人,如果无法具体提供本人工资卡流水计算平均月工资,则对照江苏省2023年发布的上一年度最新的城镇私营单位建筑行业统计标准为65313元,则2个月的误工费为65313/12*2个月=10885.5元。同理,再计算出相应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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