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丁豪律师
郭丁豪律师
福建-泉州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被判处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作者:郭丁豪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1次举报

一般不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郭丁豪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尽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5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