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当然也不能挪车!
一、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李某妻子王某欲开车出门办事,由于王某倒车技术一般,遂让李某帮助其到地下停车场将车辆倒出。李某在倒车的过程中,与由张某刚驾驶停放在停车位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遂报警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发现李某浑身酒气,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86.63mg/100ml。经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李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挪车型醉驾案例
三、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驾驶员醉酒(血液中酒精的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ml)在上述场所驾驶车辆,只要发生了客观上的移动(挪动距离较短只是法院在量刑时的可以参考的量刑情节),则涉嫌刑事犯罪。不仅如此,驾驶员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不开车,挪车也不行。
宁讼,让一切变得简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