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雅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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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

发布者:何雅兰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84人看过


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男方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二审法院查明,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

离婚诉权的限制还有两点,对男女双方都适用: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找法网提醒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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