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岚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14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原告基于信任支付被告部分购房款,且装修入涉案房屋,后原告发现涉案房屋在被告出卖前就已经抵押,据被告称目前还欠案外人贷款300万元,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原告,原告因购买涉案房屋而办理的按揭贷款至今也未能发放。诉讼中,原告代被告清偿贷款本息、支付物业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律师认为买卖方享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本应诚实告知交易信息,并信守承诺履行合同,本案中被告隐瞒抵押事实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维护和谐文明的交易环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