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人生路,最贵莫青春。十七岁,正是大好青春之时,本应在学校里学习着知识,探索着人生的奥秘。云南临沧的一个十七岁小男孩却因医院的错误诊疗行为让其终身都伴随着药品。
一、治疗经过
2016年3月30日,十七岁男孩小向因“咽部异物感一年”入住昆明某医院耳鼻咽喉二科,入院诊疗为:异性甲状腺良性肿瘤。该医院于2016年4月5日为原告行“经颈部喉肿物切除术+邻位组织瓣转移整复术”,同年4月11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出院后小向经常感觉身体不适,2016年10月又到多家医院检查,结果为小向的甲状腺已被切除,并丧失甲状腺相关功能。
二、家属委托维权
甲状腺是维持我们人体生长发育、新陈代谢的必要的必须的器官。对于小孩如果甲状腺分泌障碍了,就会导致生长的停滞状态。17岁的孩子甲状腺被切除,可想而知其后果有多严重。
小向及其父母在2016年10月又进行的多次检查后,始知昆明某医院对小向的病情错误诊疗并错误手术导致甲状腺被摘除,因术后也未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导致小向失去甲状腺并丧失甲状腺功能。一家人在悲痛之余决定维权,于2016年10月28日委托了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部律师团队。因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无法与该医院达成统一意见,最终由法院指定了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为该案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1.昆明某医院耳鼻咽喉二科在为小向提供诊疗服务中存在过错,过错导致对小向舌根肿物的误诊误治,与小向“经颈部喉肿物切除术+邻位组织瓣转移整复术”后甲状腺功能低下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存在主要责任。2.小向舌异位甲状腺误切后甲状腺功能减退,需服用优甲乐替代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五(伍)级。3.小向舌异位甲状腺误切后甲状腺功能减退,需终身服用优甲乐进行药物替代治疗并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以调整用药剂量,后期治疗评估为人民币1500(壹仟伍佰)元/年。
三、医院存在主要责任,判其对损害后果承担327868元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该医院具备相关医疗条件,在检查不全面、鉴别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确定了诊治及手术方案,导致了小向舌根肿物的误诊误治,现“经颈部喉肿物切除术”,需终身服用优甲乐。乙方存在的过错与小向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判其对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本案经过一审后,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2017)云0102民初156号判决书:一、判决被告昆明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向各项损失共计297868元;二、由被告昆明某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向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一审判决生效。
四、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医院的责任比例问题。由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大多数的法官都要依靠司法鉴定的结果来做出审判。因此,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中的必要环节。结合本案来讲,对于医院的民事责任认定,不仅要看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同时还要结合患者的原发病情、手术的难度及风险、治愈的可能性:首先,术中将甲状腺切除不属于并发症,也不属于医疗风险。其次,手术由医务人员操作,具有经验性,医院具备医疗条件,最终却错误诊疗,我们不能要求医务人员像机器一样完美,但也不能容忍出现不该有的错误。因此,医生在诊疗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患者在面对误诊时要寻求法律帮助,及时的进行医学鉴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