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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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方不续签如何补偿

作者:杨珩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11次举报
2023-03-10

1、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劳动者;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愿意续签,则一般无需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杨珩律师,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社会工作师。该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思维严谨、待人诚恳,工作踏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520********8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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