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今年接到的一起跨国诈骗团伙案件 在案件中也看到了,都是很年轻的小伙子,都是零零后,前后分别偷渡到了缅甸园区。 事情经过: 1、被告人A,经过他人安排先从西XX偷渡过去,被告人B联系A后亦偷渡至缅甸与之回合,被告C由被告B联系偷渡到缅甸加入。 2、三人在进入园区后开始伪造身份添加好友,以诱导投资的方式对中国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3、被告B和被告C,于2025.1.6日由老挝警方移交国内。被告A于2025.1.5偷渡入境时被边境检查站抓获。 判决结果: - 被告A:诈骗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3k。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k。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前1年2个月,罚金8k。 被告B:诈骗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k。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k。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7k。 被告C:诈骗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k。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kiu?q个月,罚金5k。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7k。 量刑情节: 1、从宽处罚情节: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A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2、辩护意见采纳情况:辩护人关于被告A自首、悔罪态度好、未直接实施诈骗等意见被采纳,并在量刑中体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起(诈骗罪)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第25条(共同犯罪)第27条(从犯)第67条(自首)第69条(赎罪并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师贤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