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顿饭引发的刑事风险
2022年9月,深圳个体户范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偶然听闻邻桌李某正在打听办理小学学位的渠道。范某并无相关资源,却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忙,随后以每个学位36000元的价码,先后向李某、朱某收取款项共计73630元。所收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销,范某既未联系任何学校,也未为请托事项付出实质努力。2023年9月,李某、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范某主动投案,退赔全部款项并取得谅解。
深圳市某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范某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东省一类地区(含深圳)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立案标准为6000元以上,本案7.3万余元已远超该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若无有效辩护介入,范某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
二、三张“王牌”锁定缓刑
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局面,孙峥律师没有采取无谓的“硬抗式无罪辩护”,而是冷静研判案件中的从轻、减轻情节,制定了 “自首固定+退赔前置+认罪认罚协商” 的组合辩护策略。
其一,固定自首情节。 范某系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孙峥律师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范某构成自首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峥律师强调:“自首是缓刑的法定门槛之一,没有自首,后续的缓刑申请就会缺乏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其二,指导退赔抢占时间窗口。 孙峥律师建议家属尽快、全额退赔。案发后不久,范某即向两名被害人退赔全部款项并取得书面谅解书。孙峥律师指出:“退赔的时间节点至关重要。在批捕前完成退赔,向办案机关传递的是‘真诚悔罪、主动弥补’的信号,这与审判阶段被动退赔的效果截然不同。”
其三,以认罪认罚换取最优量刑建议。 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孙峥律师建议范某选择认罪认罚,随后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围绕自首、退赔、初犯等情节进行量刑协商,最终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庭审中,孙峥律师进一步论证范某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明确,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深圳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范某构成自首、已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诈骗罪的构成与缓刑适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核心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缓刑的适用,《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本案中,范某最终获刑一年,恰好落在三年以下的缓刑适用区间内,自首、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则为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提供了充分依据。
四、律师履历与专业优势
孙峥律师现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证双重专业资质,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受聘为深圳大学教育学特聘讲师。转型律师前,孙峥律师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工作十五余年,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全司法环节,办理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数千件,深谙司法机关内部办案规范、证据审查标准与裁判尺度。
孙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企业刑事合规领域,尤擅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精细化辩护。其独特的“公安侦查思维+法院审判逻辑+律师辩护视角”三重身份复合背景,使其在案件证据链拆解、涉案金额核减、从犯地位认定等关键环节具备突出的实务判断力,已成功帮助多名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的量刑结果。
结语
深圳作为经济活跃的一线城市,诈骗类刑事案件数量持续高企,案件类型日趋复杂,涉案金额从数千元至数千万元不等。一旦被卷入刑事追诉程序,当事人面临的不仅是法律层面的严峻考验,更是人身自由的重大危机。孙峥律师凭借十五年政法系统淬炼的深厚积淀与大量缓刑、不起诉成功案例,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为当事人提供精准、务实的辩护方案。若您或您的企业面临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黄金辩护窗口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