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批保税料件
当事人郑某在深圳经营一家电子配件加工企业,主要承接境外客户订单。公司平时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部分芯片、连接器、显示模组等电子料件,按照规定,这些保税料件应当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不能随意在国内销售。
郑某一开始对这套流程比较重视。进口、领料、生产、出口,都会安排专人登记,也会配合报关公司办理手册核销。后来几年,外贸订单减少,国内客户需求反而增加。公司仓库里积压了一批保税料件,如果继续等境外订单,可能长期压货;如果重新补税内销,又会增加成本,手续也比较麻烦。
这时候,有国内客户找到郑某,提出愿意以较低价格接收这批料件。郑某想着这些料件本来就是公司买来的,放在仓库里也是浪费,只要卖出去回笼资金,公司经营就能缓过来。
于是,郑某没有向海关申报补税,也没有办理保税料件内销手续,而是直接安排仓库将部分料件出库,销售给国内客户。为了账面上不太明显,公司内部只做了简单出库记录,部分收款还走了关联公司账户。
起初,郑某觉得这只是企业经营中的变通处理。直到海关在后续核查加工贸易手册时,发现进口料件、成品出口数量和库存数据无法对应,进一步调取仓库记录、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后,确认公司存在保税料件擅自内销问题。
案件随后进入刑事程序。郑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立案侦查。
二、货是公司买的,不代表可以随便卖
家属找到孙峥律师时,最不能理解的一点是:“这些料件本来就是公司花钱买的,又不是偷来的,为什么卖掉也会涉嫌走私?”
这也是很多加工贸易企业容易误解的地方。
保税料件虽然是企业采购的,但它能够在进口环节暂不缴纳相关税款,是因为企业承诺将其用于加工出口,并接受海关监管。也就是说,这批料件并不是普通国内流通货物,不能像一般库存一样随意处理。
如果企业没有经过批准,没有补缴税款,也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就把保税料件在境内销售,可能被认定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
所以,本案的重点不在于货物是不是公司买的,而在于这批货物是否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企业有没有如实申报,是否擅自改变了保税料件用途。
很多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看起来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偷运进境”。货物是正常进口的,报关资料也有,企业也确实在生产经营。问题出在后续处置环节:本来应该加工出口的保税料件,被擅自转成了国内销售。
这个环节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从企业经营问题变成刑事案件。
三、案件首先要把料件去向核清楚
孙峥律师介入后,第一步并不是简单说“公司经营困难”,而是先把涉案料件的流向理清楚。
哪些料件已经用于出口产品?
哪些料件仍在仓库?
哪些料件因损耗、报废、退换货产生差异?
哪些料件确实被销售给国内客户?
这些问题必须逐项核对。
公司最初被调查时,海关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和库存差异初步测算了一个较高金额。但律师审查后发现,并非所有差异都等于擅自内销。
部分料件已经实际投入生产,只是对应成品出口资料尚未完整归档;部分料件存在正常生产损耗;还有部分料件因质量问题退回供应商或者报废处理,但公司内部记录不完整,导致账册上显示异常。
孙峥律师随即协助家属整理进口报关单、生产领料单、成品出口报关资料、仓库台账、报废记录、客户销售合同和收款流水,并提出应当区分正常生产消耗、库存管理差异和实际擅自内销部分,不能简单把所有账面差额都认定为走私货物数量。
走私案件里,数量和金额不是小问题。
涉案范围一旦扩大,偷逃税款金额就会随之增加,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四、偷逃税款金额不能粗略估算
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偷逃应缴税款金额通常是案件核心。
本案中,最初核算税款时,将部分进口料件按照同类产品较高完税价格计算。但孙峥律师进一步核查后发现,涉案料件存在不同型号、不同批次、不同采购价格,有些属于临近淘汰型号,有些已经存在质量瑕疵,不能一概按照较高价格计算。
同时,部分销售给国内客户的料件,并不是按照原进口状态出售,而是经过拆分、组合或者作为维修替换件处理,实际成交价格与海关初步参考价格存在差异。
律师据此提出,偷逃税款金额应当结合真实采购价格、进口单证、货物状态、实际销售价格、适用税率等因素逐项核算,不能以笼统估算替代具体认定。
经过多轮核对,部分不应计入的料件被剔除,部分计税基础也进行了调整,最终认定的偷逃税款金额较最初统计有所下降。
这个结果为后续争取从宽处理打下了基础。
五、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要区别看
本案中,除了郑某,公司报关员、仓库主管和财务人员也被调查。
郑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决定将部分保税料件销售给国内客户,对核心事实负有较直接责任。但其他人员是否应承担同样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报关员主要负责按照公司资料办理手册和核销手续,是否知道料件已被擅自内销,需要看其是否参与销售、是否制作虚假单证、是否隐瞒海关检查。
仓库主管负责出库,但其是否知道这批料件属于保税监管货物,是否知道出库后用于国内销售,也不能简单推定。
财务人员收款入账,如果只是按照公司安排处理账务,没有参与决策,也没有制作虚假合同或者隐瞒资金流向,责任也应当与公司负责人区分开来。
孙峥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会特别关注每个人在企业内部的真实分工。谁决定内销,谁联系客户,谁制作单证,谁安排出库,谁控制收款,谁应当知道海关监管要求,这些都要分别判断。
刑事案件不能因为一个人是公司员工,就把所有责任都压到他身上。
六、补税、整改和从宽处理要同步推进
案件事实逐步明确后,孙峥律师向郑某及家属说明,如果确有部分保税料件擅自内销,不能只抱着侥幸心理等待结果。及时补缴税款、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完善企业整改,对于后续处理非常重要。
在律师建议下,郑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配合海关核算并补缴相关税款。同时,公司对加工贸易手册、仓库台账、保税料件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停止未经审批的内销行为,并补充完善库存盘点、领料登记、报废审批等流程。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孙峥律师围绕涉案料件范围、偷逃税款金额核减、企业真实经营背景、主动补税、认罪悔罪、人员责任区分等方面提交法律意见,请求对郑某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办案机关综合考虑郑某系初犯,企业具有真实生产经营基础,涉案税款已经补缴,且郑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提出相对从宽的处理意见。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法院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对郑某和公司来说,这个结果非常关键。案件虽然造成了严重影响,但至少避免了实际入监服刑,也让企业有机会继续整改经营。
七、保税货物不能按普通库存处理
这起案件给加工贸易企业一个很直接的提醒:保税料件不是普通库存。
订单取消了,不能随便卖。
库存积压了,不能私下处理。
客户愿意接货,也不能绕开海关监管。
企业如果确实需要将保税料件转为内销,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申报、补税等手续,而不是为了节省成本和时间,直接把货物卖给国内客户。
如果本人或家属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调查,不能只说“公司是真实经营”“货是自己买的”“不是违禁品”。真正需要尽快核清的是:货物是否属于保税监管范围,实际内销数量是多少,偷逃税款金额如何计算,是否存在正常损耗或报废,人员责任能否区分,是否具备补税、退缴、认罪认罚和缓刑适用空间。
孙峥律师长期办理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发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案件,熟悉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进出口申报、税款核算争议及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区分等案件类型。律师介入后,可以围绕货物性质、监管状态、涉案范围、偷逃税款金额、主观明知、补税退缴及从宽情节等问题开展工作,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