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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大“荐股引流”诈骗案:孙峥律师团队如何为一名“话务员”守住从犯的认定空间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深圳龙岗坂田的那栋工业园大厦里,藏着一个247人的“荐股引流”诈骗团伙。话务组打电话拉人,业务组建群扮托,荐股组发“内部原始股”消息,受害人往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里打钱,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收网那天,警方集结400名警力,8个窝点同步行动,247人全部落网。

孙峥律师团队接手的当事人林某,就是这247人里的一个。他被分在话务组,干了不到四个月,每天的工作就是照着话术单打电话,把有意向的股民转给业务组。他拿的是底薪加提成,到手不到两万块。检察机关最初的思路是按全案金额打包指控,林某面临的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

辩护的核心只做了一件事:把林某的“参与期间”和“实际行为”从全案指控里拆出来。

一、话务组里一个“按脚本念台词”的人

林某是广东本地人,二十多岁,中专学历,之前在东莞的电子厂做过普工,后来在招聘网站上看到这家“商务咨询公司”在招“电话客服”,底薪四千加提成,就投了简历。面试很简单,对方让他念了一段话术,确认普通话标准,就录用了。

他的工位在话务组的一个格子间里,面前是一部座机、一张打印好的话术单。话术单上写好了开场白、常见问题应答、拒绝后的挽留话术。他的工作就是照着念,把公司提供的股民电话号码一个个打过去,话术的核心是“我们这边有专业的荐股老师,可以免费推荐强势股票,您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打完电话,如果对方有意向,林某就把联系方式转给业务组,由业务组的人加微信、拉群。后面的事,他就不参与了。他不知道群里那些“老师”“舵主”是真还是假,不知道“内部原始股”对应的公司是空壳,甚至不知道整个团伙到底骗了多少钱。

他的收入是底薪加“意向客户”的提成,每个有效转接拿几十块钱。干了不到四个月,他辞职了——理由是“每天打电话太枯燥,嗓子受不了”。他辞职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参与的这个“公司”是一个涉案金额过亿的诈骗团伙。

二、辩护的第一层:用“参与期间”这道闸门做时间切割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一个明确的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这句话是办案机关认定金额的常用依据,也是林某辩护的起点。

林某的“参与期间”是什么时候?团队从公司考勤记录、工位分配表、话务系统的登录日志、工资发放记录入手,确定了林某的实际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这个时间段,前后不到四个月。

团伙的作案时间跨度呢?根据起诉意见书的认定,该团伙自2025年10月起持续作案。也就是说,在林某入职之前,团伙已经实施的大量诈骗行为,与他无关;在他离职之后发生的,也与他无关。

但“参与期间”的切割只是第一步。团队进一步核对了林某参与期间的话务系统记录:他实际拨出的电话数量、转接的意向客户数量、对应的时间段。这些数据可以反推他在团伙诈骗链条中实际触及的环节和范围。

孙峥律师团队向办案机关指出:全案金额是全团伙、全周期的总金额,但林某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他参与期间、他所处的环节实际触及的部分。

三、辩护的第二层:用“话务员”的角色做作用切割

时间切割之后,是角色切割。

林某在团伙里的位置是什么?他是话务组最底层的人员,只负责“引流”——把潜在客户转给业务组。他不参与建群、不参与话术设计、不参与“老师”身份的扮演、不参与资金流转、不参与赃款分配。他的收入是固定的底薪加少量提成,与诈骗金额没有直接比例关系。

这个角色定位,直接影响“主从犯”的认定。有判例明确指出,在诈骗团伙中,“仅执行指令且无分成权”的底层业务员,其主观恶性与组织者存在本质差异,应当认定为从犯。孙峥律师团队向办案机关论证:林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次要地位,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从犯的认定,意味着量刑上“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步,比金额切割更直接地影响最终刑期。

四、辩护的第三层:主观明知的“知道多少”

话务员的辩护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你在一个荐股诈骗团伙里打了四个月电话,你说你不知道这是诈骗?

孙峥律师团队的处理方式是:不否认林某“应当知道”,但严格区分“知道什么”。

林某知道的事情:他在一家做“荐股引流”的公司上班,话术是公司给的,电话号码是公司提供的,他的任务是转接意向客户。这些是事实,不回避。

林某不知道的事情:“老师”是假的、群里的“托”是团伙成员、所谓的“内部原始股”对应的公司是空壳、受害人的钱进了谁的账户、全案到底骗了多少钱。这些不在他的认知范围内,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接触过这些信息。

这种区分在实务中有对应的判断逻辑:话务员的“明知”,应当以其实际接触的信息为限。 他每天看到的是话术单和电话号码,听到的是电话那头的回应,他的认知范围就是这个层面。把组织者的认知强加到一个话务员身上,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五、孙峥律师“侦审双视角”在本案中的价值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最大的难点是“全案金额与个人责任的分离”。侦查机关在构建指控时,倾向于把全案金额作为基数,把所有参与者都放在这个基数上评价。这种逻辑在组织者、骨干成员身上是成立的,但在底层执行人员身上,恰恰是最需要被质疑的地方。

孙峥律师拥有深圳公安、法院系统十五年工作经历。在证据层面,他知道侦查机关会重点固定哪些材料——话务系统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考勤数据。这些材料恰恰可以用来做“参与期间”和“实际行为”的切割。在定性层面,他了解深圳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底层人员责任边界”的裁判尺度。深圳公安在打击电诈时强调“全链条打击”,但“全链条”不等于“全金额连坐”,底层人员的责任应当与其实际参与程度相适应。

六、结果与启示

案件最终的结果,是林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大幅低于全案金额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在法定幅度内获得了较轻的处罚。

这个结果的取得,靠的是三层切割的叠加:时间切割——用考勤和系统记录锁定“参与期间”,阻断全周期金额的归责;角色切割——用工位分配和话术记录证明“底层话务员”的辅助地位,争取从犯认定;认知切割——区分“知道自己在打电话”和“知道这是一个亿元诈骗团伙”,把主观明知限定在实际接触的信息范围内。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底层话务员、业务员、推广人员的辩护,核心往往不是“有没有参与”,而是“参与了哪一段、做了哪些事、知道了多少”。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量刑的起点和终点。

说明: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及办案实务复盘,具体案件结果受案情、证据、司法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件之间没有可比性。选择律师时,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当面沟通后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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