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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孙峥律师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的法律观察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深圳这座以金融和科技创新驱动的城市里,因提成、奖金、薪酬发放引发的劳资纠纷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然而,当一名员工因被长期拖欠提成而自行“取走”公司资金时,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向哪一边倾斜?这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劳动争议问题,而是一道横亘在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法律难题。近年来,深圳此类案件频发——用人单位以经济纠纷为由拖欠报酬,员工则以“私力救济”方式取回“自己的钱”,结果却被公司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身陷囹圄。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正是这类刑民交叉冲突的典型缩影。

一、案情引入:一份通知书背后的罪与非罪之争

2026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理由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继续侦查,证据不足”。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

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为某公司介绍贷款客户,公司承诺给予提成。成单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奖金,当事人遂将经手的贷款资金转走,公司报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拖欠提成的员工取走公司资金“抵债”,究竟属于职务侵占,还是民事纠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此案在刑事定性上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精准介入密不可分。

二、孙峥律师团队的“黄金37天”辩护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在“黄金37天”内全面介入。孙峥律师拥有十五年政法机关工作经验,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兼具侦查思维与审判逻辑双重视角。

团队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提成约定、工作职责及催讨经过。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论证当事人仅为“介绍人”,对资金仅有物理经手而无审批管理权限,不符合“利用职务便利”要件。同时指导家属梳理微信记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多次催讨提成、公司始终拖延支付,为“经济纠纷”背景提供支撑。在审查批捕关键节点,孙峥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本案系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三、“利用职务便利”还是“利用工作便利”

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职务便利”指因职权产生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资金的权力;“工作便利”仅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容易接近财物。二者区分至关重要。团队论证当事人仅为贷款中介,对资金无实质支配权,不符合职务侵占的客观要件。

四、“经济纠纷”背景下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应坚持“一体化关系”判断原则。团队从三方面论证:提成承诺确实存在;当事人多次催讨、公司拖延不付;占用数额与应得提成基本相当。上述论证使检察机关难以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五、结语

本案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刑法具有谦抑性。公司拖欠提成属劳动报酬纠纷,可仲裁或民事诉讼;当事人转走资金属民事侵权或不当得利,均可民事解决。民事救济手段的存在,说明动用刑事手段并不适当。

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但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已表明其对案件性质的基本态度。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应拖欠报酬,也提醒员工权益受损时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经济纠纷与职务侵占指控交织时,辩护核心在于证明“经济纠纷”真实存在,论证占用行为与债权主张的“一体化关系”,从而瓦解“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将案件拉回民事纠纷轨道。这既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如果您或身边的朋友面临以上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孙峥律师团队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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