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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无罪辩护实录:从230万指控到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2023年8月的一个下午,深圳南山区科技园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匆匆走进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材料显示,公司运营总监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审批对外合作款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与三家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合作项目,分12笔将公司资金共计23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账户。公司内部审计发现,这三家服务公司均为空壳公司,工商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亦与李某存在亲属关系。

南山分局经侦大队立案后,于2023年9月5日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李某被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案卷材料显示,侦查机关调取了李某名下的六张银行卡流水、公司财务审批记录、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初步认定李某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2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一旦定罪,李某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李某家属接到拘留通知书后心急如焚,多方打听后找到了孙峥律师。

二、案情分析

孙峥律师在接到委托后,于次日即前往南山区看守所会见李某。作为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法院工作15余年的前政法干警,孙峥律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思路和取证逻辑有着深刻理解。

首次会见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孙峥律师详细询问了李某在公司的工作职责、涉案三笔业务的真实背景、资金流转的具体原因以及李某与所谓“空壳公司”的真实关系。李某坚称,这三笔款项对应的服务确实发生了,只是由于合作方是朋友介绍的个体经营者,没有规范的发票和合同,财务上采取了“走账”方式,资金最终也确实转给了实际服务提供方,只是中间经过了朋友的公司账户。

孙峥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资金是否经过李某关联账户”,而在于“李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这是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也是公安机关取证中容易被忽视的环节。

三、方案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孙峥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整整六本卷宗。

经过连续三天的阅卷,孙峥律师发现了三个重大疑点:

第一,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流水中,显示有约120万元的资金在转入李某关联账户后的1至3天内,又转出了账户,最终流向了三个个人账户。公安机关并未对这些“下游账户”进行任何调查,无法排除这些资金最终支付给了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可能性。

第二,公司内部审批记录显示,涉案三笔业务的审批流程中,不仅有李某的签字,还有公司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的签字。如果李某是“虚构业务”,为何整个审批链条都签字通过?

第三,李某与公司之间还存在一笔80万元的未报销差旅费和垫付款,李某曾多次向公司申请报销未果。不排除李某是在用“走账”的方式解决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债务问题,这与“非法占有”有本质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孙峥律师向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长达12页的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是: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资金去向存在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孙峥律师申请约见了承办检察官。在当面沟通中,孙律师结合自己在深圳法院执行局和审判法庭的工作经历,向检察官详细说明了“资金去向不明”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的证据标准差异,并指出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遗漏了对下游账户的调查,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察官听取了孙律师的意见,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四、补充侦查后的证据突破

补充侦查期间,孙峥律师没有被动等待。他指导家属和证人整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李某与合作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一名实际服务提供方手写的收款证明。这些证据显示,确实有部分服务真实发生,资金也实际支付给了服务人员。

孙律师将这些新证据整理成册,连同补充的法律意见再次提交给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他在意见书中强调:即使有部分资金无法查明去向,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相应款项,而不应动用刑事手段。

2024年1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的材料显示,确实有部分下游账户的资金最终支付给了实际服务提供方,但仍有约80万元资金无法查明最终去向。

五、不起诉决定

2024年2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作出了对李某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书的核心理由是:经补充侦查,认定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涉案部分资金有合理去向,其余资金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在被羁押近五个月后终于重获自由。走出南山区看守所的那一刻,他和家人抱头痛哭。

六、复盘

本案的成功,与孙峥律师独特的履历背景密不可分:

其一,15年政法系统经验锻造的敏锐判断力。 孙律师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法院工作15余年,办理过数千件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的取证习惯和弱点有着深刻理解。在本案中,他第一时间就判断出“资金去向”是突破口,精准锁定了辩方主攻方向。

其二,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规范。 孙律师在法院执行局、审判法庭的多年工作经历,使他深谙检法两院对“证据标准”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尺度。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能够用检察官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进行专业沟通,这在同行中是难得的优势。

其三,丰富的刑辩实战经验。 2017年辞职执业以来,孙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经济犯罪案件,积累了大量的无罪、不起诉、缓刑成功案例。本案再次印证了“审前辩护”的重要性——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前,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影响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往往能取得比庭审辩护更好的效果。

其四,多领域的专业资质加持。孙律师同时持有律师证和专利代理人证,这在处理涉及技术类、知识产权类经济犯罪时具有独特优势。本案虽不涉及专利问题,但“双证”背景本身就是专业能力的体现,有助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司法机关的尊重。

如您或您的家人朋友面临刑事指控,欢迎来电咨询。孙峥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经济犯罪案件,以15年政法经验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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