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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7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心换汇成“帮凶”!深圳福田法院宣判一起跨境帮信罪案件,孙峥律师辩护成关键

一、【案情介绍】轻信“办卡换汇”高额回报,香港居民卷入洗钱案

2024年,香港居民王某接到一名自称“心心”的人员来电,对方承诺若王某愿意到深圳办理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并交付使用,即可获得数万元好处费。在高额回报诱惑下,王某次日从香港赴深,在福田区某银行开办一张银行卡,随即交予“心心”。

这张看似普通的银行卡,很快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洗钱通道”——一家公司遭遇电信诈骗,100万元资金被转入王某名下的银行卡中。随后“心心”告知王某其账户异常无法取现,王某从香港前往福田区银行网点试图补办卡片时,银行工作人员察觉有异报警,王某当场被民警抓获。

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由于王某对内地法律了解有限且经济困难,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孙峥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律师精准辩护从主观恶性到实际损失,多维度争取从

资深专业刑事律师孙峥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小组,召开专题讨论会。同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某依法进行沟通,经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提出如下辩护要点

一、孙律师发现,王某系受高额回报诱惑而误入歧途,其对银行卡将被用于诈骗洗钱并不知情,主观恶性较小。更重要的是,涉案诈骗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未造成被害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二、针对上述情况,孙峥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其一,王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其二,王某主观上对银行卡用途缺乏明确认知,主观恶性较浅;其三,涉案赃款已被全额冻结,被害单位未遭受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低。

三、孙峥律师还特别指出,王某作为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法律制度和银行卡管理规定缺乏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主要是受高额回报诱惑,与专业从事“跑分”洗钱的不法分子有本质区别。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孙峥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王某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并对孙峥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感谢。

四、【律师办案手记专业辩护让“情与法”找到平衡点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量刑的裁量空间。”孙峥律师在案件办结后表示,“帮信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理,考验着辩护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能力。”

孙峥律师介绍,本案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关键在于抓住了两个核心要点:一是“主观恶性”的精准界定,二是“实际损失”的有效论证。 通过向法庭充分说明王某对银行卡用途缺乏明确认知、系受他人指使等情节,成功降低了其行为的主观恶性评价;同时,通过强调赃款已被冻结、被害单位未遭受实际损失,有效论证了社会危害性的有限性。

“很多当事人以为‘我只是把卡借给别人用一下’,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但实际上,一旦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诈骗赃款,提供银行卡的人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孙峥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明知’的认定,不仅包括明确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对于明显异常的高额回报、非正规的用卡方式,当事人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五、【法官提醒切勿出借银行卡,警惕“轻松赚钱”陷阱

针对此类案件,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打电话兼职、帮忙抢购、刷银行流水等“赚钱方式”,切勿因贪图小利以任何形式向身份不明人员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否则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使自己身陷囹圄。

换汇本是寻常事,但必须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任何试图绕过监管的“私人换汇”,都如同在布满暗礁的河道里行船,随时可能触礁沉没。面对网络上的“高薪兼职”诱惑,更应擦亮双眼,切勿因一时贪念,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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