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业主们一般有两个选择,一是希望尽早有人接盘,让工程完工住进新房,二是急流勇退,申请退款。然而钱进了别人口袋,哪有那么容易要回来呢?而且按以往的法律规定,业主要退款,开发商还钱时只能作为一般债权,排在建设工程价款、银行抵押债权等优先债权之后。等轮到自己的时候,可能就没有份了。然而今年2月14日,最高法对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做了批复,于4月20日起施行。第一,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来源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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