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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与王某甲等继承纠纷案

发布者:戎畅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 |86人看过举报






案情介绍

毛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再婚时王某的三个儿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均已成年,毛某与三位继子均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王某去世后,作为其遗产的案涉房屋被登记在毛某名下。毛某现生活无法自理,于养老院居住,但其养老金已无法支付养老院花费。为了解决养老费用,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案涉房屋。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老人养老花费无着问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案涉房屋无人居住,双方均同意出售并分割售房款,但因双方互不信任,对于分割钱款、配合过户问题心存芥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老人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法官主持调解并确定了由毛某亲属为其先行垫付须给其他继承人的房款,再由毛某出售房屋后向亲属偿还垫付费用的方案,最终各方就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系维护丧偶老人继承权的典型案件。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老龄妇女予以特别关注,新增条款要求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妥善解决丧偶老人,尤其是老龄妇女的后续生活安排问题是处理继承纠纷的重要任务之一,特别是涉及老人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更应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好,减少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发挥遗产的最大功用。本案中毛某在养老院居住,面临养老费用无着的现实难题,具有将案涉房屋变价以支付养老费用的急迫需求,如何为尽快出售房产扫清障碍、解决老人燃眉之急是妥善解决案件纠纷的关键。本案的调解方案使信任度有限的继母子双方互相放心,在保障所有继承人权利的同时,使双方目标实现一致,为老人尽快获得养老费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司法切实关爱、支持丧偶老人晚年生活的生动典范。




END



本案例来源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1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转自:家中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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