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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戎畅|时间:2022年09月30日|5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农民工在被告承包的项目施工工地,不慎踩入污水井受伤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实际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未进行分责。在二审中,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与有过失”的规定,认定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因此酌情改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6条非常有名的法条,能够对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进行责任减免。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指责一个在工地现场摔伤的受害者存在过错,然而在法律的体系和语言之下,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当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这就是一种过错,可以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语境之下的过错,并不等于老百姓口头的过错,法律的思维、语言和逻辑不同于生活,不能用日常思维替代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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