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结婚前,父母将嫁妆钱存入女儿的账户,那么这笔嫁妆钱是夫妻共同所有吗?答: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该嫁妆钱是婚前父母赠与女儿的,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二、登记结婚前,父母购买一辆车作为女儿的嫁妆供女儿的小家庭用,该车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辆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答: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该车是婚前父女赠与女儿的,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三、登记结婚后,父母给了小夫妻两人一笔嫁妆钱,那么该笔嫁妆钱是夫妻共同所有吗?答:这种情况属于父母婚后赠与,若父母明确是赠与女儿一人,那么属于女儿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若夫妻之间无夫妻财产约定,则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及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且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该笔嫁妆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未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个人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一般情况下属于小夫妻两人共同所有。一、若嫁妆是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如是婚前购买,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若是女方父母全款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应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若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则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若是父母全款购置并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若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根据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断;若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因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父母给女儿的个人财产。四、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的财产,则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