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莉娜律师
专业劳动律师 免费电话咨询 18209503639
18209503639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一起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高空坠亡

作者:马莉娜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6次举报

来源:工伤法律人



案情简介
职工孔某系某公司机修工,2021年11月2日14时25分许,孔某与机修班同事一起至公司楼顶打扫卫生完毕后,其余同事均返回公司休息室休息,孔某独自留在楼顶,期间从楼顶坠落。孔某送医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2日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创伤性呼吸心跳骤停。后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
孔某从楼顶坠落是否工作原因所致?

案件结论
2021年12月29日,某市(县)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评析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经调取视频监控,2021年11月2日14时10分左右,孔某和机修班其他工友一起到机修班的卫生区楼顶打扫卫生。14时17分许,打扫工作完毕,除孔某外其余人员均下楼到休息室休息等候维修通知。孔某独自逗留楼顶,监控显示其有转悠、玩手机等行为。14时25分许,孔某将手机放在口袋里,双手握住护栏栏杆,将头伸到护栏外,从楼顶坠落。

孔某日常工作为机器修理、打扫卫生,事发时打扫卫生的工作已经结束,其翻越栏杆的行为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启示与思考

工作时间职工在单位受到事故伤害,在许多人的认识中会觉得那就是工伤。但是,法律清晰地规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因素,三者缺一不可。可见,平常的习惯认知或经验主义并不必然就代表了法律规定。任何时候,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都是有益的和有用的。


马莉娜律师 已认证
  • 执业6年
  • 18209503639
  •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5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747分 (优于91.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4篇 (优于99.11%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莉娜律师IP属地:宁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3191 昨日访问量:3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