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产证加名后,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裁判要旨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初,戴某签订购房协议,购买射阳某小区二手房一套,谈定的价格为40万余元,并由其父亲当场支付首付款25万元,剩下的15万余元由戴某以二手房贷款支付,当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戴某。2016年1月19日,戴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6年2月戴某在房产证上加了李某名字 ,2016年6月,李某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李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戴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房产。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并未出资购房,与戴某结婚也不足一年,但考虑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判决房屋及房内物品归戴某所有,剩余房贷由戴某偿还,戴某一次性补贴李某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