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男孩,由谁抚养?
情景案例
2012年5月,雷某通过互联网与叶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建立了
恋爱关系。 雷某在一家塑料厂任销售员,叶某在一家电器公司任质检员,由于两人工作时间不长,收入不高,双方商定先在市区租房同居。其间叶某生下一男孩,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2017年10月,两人发生争执后分手,此时小孩已3岁。 叶某提出,自己收入过低,要求雷某抚养小孩。 雷某认为,其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经常出差,没时间照顾小孩,也不同意抚养小孩。
请问:该男孩应该由谁来抚养?
动园
本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雷某与叶某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系非婚生子,作为小孩的生父生母,均有抚养教育义务。 即使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应当负担其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哺乳期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由于男孩已满3岁,双方可结合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