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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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房产的分割问题

发布者:刘党杰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403人看过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

 

案例1:小王(男)与小李因结婚需要,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小王出全资购得该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了小王与小李的名下。其后,小王与小李因为一些原因并未登记结婚,现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

该种情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分割观点众多:一是参考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给未出资方10%到30%的份额价值;二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彩礼返还的要求来分割,小王为何要把出全资购得的房产加上小李的名字,根据他们的买房需要可以看出是为了双方结婚,所以把在房产上加上小李名字的行为理解为给女方的彩礼也是符合情理的;三是按照赠与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等额按份共有分割。

该种情形还有可能这样,因为限购或其他原因房产登记在了小李的名下,其后,小王与小李因为一些原因并未登记结婚,现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

与上种情况类似但又有一些变化。首先是第一种观点,分割时考虑贡献大小后给予的份额应变成20%到60%,此种情况与上述情形中的区别是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方拥有房产的完整产权,而不是拥有一半产权,所以给予的份额也应该随之变化。其次是按照赠与处理的观点应该是附条件的赠与,小王一人出全资购房后,将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从表面看是赠与且赠与已经完成,但从情理上来说该赠与是有隐性条件的即双方登记结婚,现在该隐性条件未达成,该赠与是有瑕疵的,分割时可从这方面考虑主张。

案例2:小王与小李因结婚需要,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小王与小李共同出全资购得该房产,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了小李的名下。其后,小王与小李登记结婚,现双方因离婚就该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

该房产为小李一人财产,离婚时如果小李不承认小王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且小王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小李的情况下,小王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小王一起出资购房,但不能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给予其适当补偿,离婚时该房产不做分割。

若小王与小李先登记结婚再将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为小李一人财产。这种情况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房产政策的不同而不同,某些地区的房产政策会要求,如果房产在婚后需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需要另一方签署产权放弃声明,离婚分割时登记方可主张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如果不需要签署产权放弃声明,那么离婚分割时,可考虑当时是否因为限购等因素所以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按照个人贡献分割;也可按赠与处理。

案例3:小王与小李因结婚需要而买房,婚前小王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与小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

该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实际中这是比较难以证明的情况。

案例4:小王与小李因结婚需要而买房,婚前小王借款购房,婚后共同还款,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

此种情形与上述情况案例3类似,区别在于借款未走抵押程序,离婚时可类推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但也有观点认为,该种情况应当只分割借款,不分割增值部分。

 

二、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对于房产的权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在实践中,有一种情况现在出现较多: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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