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2014年12月1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条,主要约定:被告胡某因个人发展向原告王某借款,借款金额为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2日,借款期内月利息为20000元,按月结算。2015年1月20日,原告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胡某实际支付借款1100000元。
上述《借款合同》及借条签订之后,被告胡某因未能全部偿还借款本金,于2015年12月21日重新与原告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6月21日,最长逾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利息按相同月息计列到还款总额中;月利息2%,按月结算。2015年12月21日,被告胡某还向原告王某出具了借款凭条,内容与借款合同一致。签订该借款合同和借款凭条后,被告胡某未再向原告王某支付利息,期限届满后,也未偿还借款本金。被告胡某与被告张蕾于2010年3月18日登记结婚,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民间借贷纠纷在民事案件中属于多发案件,案件被告人通常以高额利率为回报,抓住原告获得高利率的心理,借款后,往往又以项目亏损等理由,称无钱归还。而本案中,又是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更容易造成案件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问题。因为熟人在借款时,往往基于人身信任,不设定担保,不设定相关的权利保障。
3、民间借贷风险多多,建议在借贷给对方时,调查对方资信情况,及借款为名义的项目的真实性。同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抵押担保等方式,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