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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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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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胡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刘党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25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2014年12月1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胡某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条,主要约定:被告胡某因个人发展向原告王某借款,借款金额为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1212日至20151212日,借款期内月利息为20000元,按月结算。2015120日,原告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胡某实际支付借款1100000元。

上述《借款合同》及借条签订之后,被告胡某因未能全部偿还借款本金,于20151221日重新与原告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1221日至2016621日,最长逾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利息按相同月息计列到还款总额中;月利息2%,按月结算。20151221日,被告胡某还向原告王某出具了借款凭条,内容与借款合同一致。签订该借款合同和借款凭条后,被告胡某未再向原告王某支付利息,期限届满后,也未偿还借款本金。被告胡某与被告张蕾于2010318日登记结婚,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2、民间借贷纠纷在民事案件中属于多发案件,案件被告人通常以高额利率为回报,抓住原告获得高利率的心理,借款后,往往又以项目亏损等理由,称无钱归还。而本案中,又是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更容易造成案件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问题。因为熟人在借款时,往往基于人身信任,不设定担保,不设定相关的权利保障。

3、民间借贷风险多多,建议在借贷给对方时,调查对方资信情况,及借款为名义的项目的真实性。同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抵押担保等方式,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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